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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服务指南
(一)审查工作流程
1.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2.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在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地的省级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材料,包括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安全管理策略和规范报告、用户手册和测试说明;
(4)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
(5)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3.省密码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密码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4.省密码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5.国家密码管理局自省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并将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6.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未通过安全性审查或者互联互通测试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申请。重新申请的流程同前。
(二)流程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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