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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31阅读量:126

一、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流程

1.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在研制出产品样品后,向省密码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的材料。

2.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1)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3)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用户手册);

(4)具有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

3.商用密码产品所采用的密码算法应当是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算法。

4.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省密码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密码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省密码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了解产品的实际研制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6.初审合格的,省密码管理机构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密码管理局,未通过初审的要向研制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7.国家密码管理局收到省密码管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安全性审查(含产品样品测试),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审查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8.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对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和测试后,形成安全性审查意见。

9.通过安全性审查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批给产品品种和型号,发给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未通过安全性审查的,国家密码管理局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10.证书由省密码管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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